因為電梯使用問題,我心里一直有氣, 我就拆了電梯面板、往電梯井放鋼條,逼他們出來跟我面談……當時也沒想到太多,現在我意識到自己的錯誤了!
被告人李某某在庭審中說道
這究竟是怎么一回事?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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基本案情
李某某居住在本市某大廈,與該大廈大部分業(yè)主因加裝電梯的使用問題產生較大矛盾,一直協商未果,為此多次阻撓電梯正常使用。
為迫使業(yè)委會同意其關于電梯使用的不合理要求,2021年7月16日凌晨1時許,李某某在該大廈一樓使用工具破壞電梯的控制面板,使電梯無法正常運行。同日中午,電梯修復后,李某某再次在該大廈一樓使用工具破壞電梯的控制面板,并將4條約3米長的金屬管扔進電梯井,導致電梯無法正常運行。后在維修過程中,電梯轎廂因碰壓金屬管致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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事后,李某某自動投案,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,并賠償了21000元維修費,獲得該大廈部分業(yè)主的諒解。
法院認為
被告人李某某破壞涉案電梯的控制面板,已影響了電梯的正常運行;其秘密放置4條鋼條在電梯井內,必然會對該電梯造成損壞,造成嚴重的安全隱患;專業(yè)人員進行維修時亦不可避免地發(fā)生電梯轎廂損壞的結果,足以證實該行為的現實危險性。
李某某的破壞行為發(fā)生在電梯使用最為頻繁的白天,其在電梯井內放置鋼條后既未告知大廈業(yè)主,也未采取必要的措施進行防范,一旦他人繼續(xù)乘坐、使用,后果不堪設想。
綜上,法院認為其行為已構成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,根據被告人李某某的犯罪事實、性質、情節(jié)和社會危害程度,依法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六個月。
法官說法
古語有云:“里仁為美”“與人相交,一言一事皆須有益于人”,和諧友善是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的重要內容,司法裁判應當守護社會道德底線,引導全社會崇德向善。
本案中,電梯作為有嚴格安全規(guī)范的特種設備,需要專業(yè)人員進行操作、維修,李某某肆意破壞并阻礙電梯運行,實際系以不特定人的人身安全為要挾,以達到其個人訴求得到滿足的目的,其行為不僅造成他人的財產損失,更危害了大眾的人身安全,必須對其予以嚴懲,以警示社會養(yǎng)成良好的道德風尚,推進社會文明和諧發(fā)展。
俗話說“遠親不如近鄰”,處理好鄰里關系,在為人處事前多站在對方的角度思考,欲惠己時先澤人,不僅于己有利,對于推進社會文明、守護遵法底線,打造社會主義新時代文明社會亦具有重要意義。
圖片:白云法院、網絡
供稿:刑庭 丘志新
編輯:池銳燕
總第<1386>期、[2022]第<60>期